(2007年6月1日崇左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5日崇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办法(暂行)》,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该办法的施行对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该办法已不符合要求,因此,崇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