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6月1日崇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莫海荣为崇左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二)任命: 廖琪琳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晓程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吴中权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覃海林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泳人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胡杏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陆建秋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娜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梁冬媛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 廖琪琳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晓程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覃海林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泳人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职务;
陆建秋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国平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小明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忠慈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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