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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和土地储备开发需要,市政府于2006年6月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所储备的城南区建设用地1309亩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营业部申请10000万元贷款。该笔贷款于2008年6月15日到期。 经与建行协商,该行同意该笔贷款展期申请,展期时间为一年。该行对该笔展期的先决条件是:我市承诺同意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该笔展期额度纳入财政预算,在展期贷款到期时,若土地储备中心帐户资金不足以还该行贷款,同意优先落实并用其他财政资金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由市政府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支行作出以上承诺。 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