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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围绕常委会2004年的工作要点及本委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努力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克服困难,较好完成了年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加强与市直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 为密切联系,更好地履行职责,本委于今年3月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个对口联系单位发函,要求上述单位以提供材料、工作汇报、活动通知、要案通报等方式与本委保持工作联系。本委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了解其工作情况,并把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12月本委召开对口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会上各单位交流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2005年工作计划等。 二、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崇左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将吕海渠代表提出的第80号建议即《关于要求监督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书〉的建议》交本委承办。 本委对该建议进行研究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因此,本委于2004年3月18日将该建议转交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9日将建议办理的情况向本委进行了汇报:被执行人马运锋位于宁明县城中镇中华街40号的房产虽于2000年7月27日被查封,但因案外人马县光提出了异议及有关证据,房产权仍在调查核实中,所以至今未拍卖;法院将尽快查明房产权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本委根据上述汇报于2004年5月31日答复了吕海渠代表。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一年来,本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2件,其中来访75件149人次。 对于来信来访者的材料,本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批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共213件,占信访总量的78.3%,其余的大部分已作口头答复,来信来访基本上做到件件有回音、有着落。 四、认真开展个案监督工作 (一)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工作的监督 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的问题,本委选出一些个案,或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结果报市人大办公室,或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报市人大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汇报中有说明不清楚的问题,本委还要求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说明。如关于来宾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与肖雄坤债务纠纷一案的执行情况,本委收到凭祥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报告》后,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于2004年3月3日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交换意见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派出人员到凭祥市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指导,凭祥市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9日查封了债务人夫妻共有的房屋。实践证明,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是有成效的,一些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案件得到了执行。 (二)对检察院工作的监督 针对群众来信反映凌贵海被超期羁押一案,本委及时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在程序上予以说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26日以崇检发控[2004]20号《关于凌贵海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诉讼期限的情况报告》进行了说明,答复“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中,没有超期办案现象’。”通过对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杜绝超期羁押现象,保障人权。 (三)对公安局工作的监督 农忠贵来信反映:原崇左县公安局2001年在查办一起诈骗案时曾从犯罪分子住处查获现金4000元及内有21000元的存折一本,被骗人农忠贵认为这25000元是其被骗30000元的一部分,曾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予以返还。本委收到农忠贵的材料后,转市公安局办理并要求汇报办理结果。2004年10月27日,市公安局以崇公信[2004]05号答复本委:“原崇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办理该案时,所搜出现金及存款16000元作赃款没收上缴国库,……,江州区分局……于9月1日如数退回被没收的人民币16000元,上访人农忠贵对此无异议。”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和开展法制讲座 根据崇左市委办的通知及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函,本委对征求修改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认真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本委为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制讲座,联系到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申华林主任来授课;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组织了宪法知识法制讲座,联系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来授课。 六、召开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 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我委7月15日至16日在龙州县召开法制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强、副秘书长周维斯出席了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法制委主任。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的经验和做法,对个案监督的经验和做法,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办法;同时探讨了人大法制委在实行个案监督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还就如何加强法制委自身建设进行了交流。与会人员会前做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发言,讨论非常热烈,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七、听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治市情况的汇报 为了解我市依法治市的情况,本委于10月去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汇报情况。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于12月书面汇报了我市依法治市的情况。 八、对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今年8月至10月,本委会同市司法局对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掌握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913个,其中乡镇一级的有80个,村(居委会)一级的833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6045人,人民调解员均为兼职调解员。在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这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为此,本委在调查报告中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作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并将其摆上工作日程的重要位置,并建议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经费以每年预算3万元为宜,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经费以每年预算1万元为宜。 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法制委员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市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职能当好参谋与助手,努力把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各部门进一步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对“两院”的监督权,听取和审议市2耀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或报告,监督和支持“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加强与市直对口联系部门、各县(区、市)人大对口工作机构、内务司法系统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对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个案监督工作,对有关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要在“准”字上下功夫,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视察及专题调查研究。 五、根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开展内务司法方面有关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在新的一年里,法制委员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兢兢业业,依法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培训班学习,尽快提高法制委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外地人大法制委的联系,虚心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