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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更新时间:2008-6-29 22:53:16  点击数: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8年6月17日在崇左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易培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定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正斌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各县(市)自查相结合进行。5月19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家勤作关于我市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听取有关市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接着分赴宁明县、大新县、江州区和扶绥县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方式了解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广泛学习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把学习该法律法规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工作来抓。几年来,通过大小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宣传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学习。市农机局利用“崇左市农业化信息网”的便利条件,为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等服务。通过广泛的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我市农机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工作十分重视,每年都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各级政府“三个文明建设”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同表彰。此外,各级政府领导还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有力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到2007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各种拖拉机、机耕、机耙分别比2004年增长11.3%、9.7%、78.3%和107%。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农机作业的有效推广应用,给农业与农村工作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我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今年1月18日,国家农业部农机司宗锦耀司长到我市考察指导农机化工作,对我市的农机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崇左市的农机化工作抓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体现了科技水平提高、装备水平提高、作业水平提高、安全水平提高。

     (三)示范带动,农机产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来,我市在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结合本市实际,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示范带动。全市市县乡都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等基地。通过示范带动,多项先进造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应用。江州区政府领导带头抓点带面,明确要求江州区四家班子领导、区直单位、乡镇领导每人要完成推广甘蔗深耕深松示范200亩、150亩、120亩的任务。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通力协作,江州区完成蔗区机械化深耕深松示范13万多亩,带动全区完成机犁、机耙面积70.34万亩。二是热情服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化管理局关于在全区实施“千乡万村农机装备推进工程”的部署。市农机局精心组织,成立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崇左市惠民农机准业合作社),组织开展机耕、机插、机收等项作业服务,推行订单作业、承接服务和跨区作业,不断扩大农机作业规模和范围,提高农机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服务水平。另外,市农机局还创办了崇左市农机配件配送维修中心,做到24小时热线电话,全天候服务,就地或作业现场配送零件和维修,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优质价廉的服务。在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各县(市、区)的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产业化服务。由于我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完善,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有活力、效益好,农机推广、作业、销售三大市场比较健全,甘蔗生产机械化成效突出,区域特色农机化发展有突破,2007年6月我市被国家农业部列为全国首批100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之一。

     (四)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各级政府把推进农机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促进农业机械的较快发展。近几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实施农机配置补贴政策和措施。在中央、自治区和市补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再给予累加补贴,从而调动了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此外,各县(市、区)政府还为蔗农提供蔗地深耕深松机械化作业补贴。扶绥县对实施甘蔗“六化”示范片的农户给予每亩400元的补贴。由于政策好,措施有力,农民得实惠,加快了发展应用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促进了农业生产增产丰收。

     (五)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三无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以予处理;二是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对拖拉机不入户、不年审、黑车非驾、违章搭客等现象,依法进行整治,以维护农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宣传农机法律法规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机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贯彻还有差距,执法守法意识有待提高。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滞后,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
     (三)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少,不在位;部分乡镇原农机站的资产、土地、站房流失严重。
     (四)对农机推广、培训等公益性事业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县乡政府没有安排工作经费,开展工作难度大。
     (五)部门相互配合还不够协调。如个别部门本应从2008年1月1日停止征收耕整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从事农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养路费,但没有停止。对违规征收的养路费如何退给农民机主等问题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持续广泛地大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实施农机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扶持单位和个人实行农机联合经营或合作经营,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作业服务协会等组织,开展农机示范推广、技术培训、信息、销售、维修、农田作业等服务。不断提高农机服务的市场化、组织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
     (三)健全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政策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5号)的要求,尽快落实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以维护基层农机推广队伍的稳定。要依法管理各乡镇农机站的土地、站房等资产,防止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无偿调拨。
     (四)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农业化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农机化道路等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培训的投入。把甘蔗收割机械化等技术推广、培训、鉴定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着力推动甘蔗收割机械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
     (五)加强部门间相互协调与配合。依法行政,杜绝和纠正违法违规事,着力解决制约农机化发展问题,为推动我市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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