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在崇左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谭培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根据《崇左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4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农海波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小组,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各县(市)自查相结合进行。4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吴爱红副市长所作的崇左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接着组织市卫生局、经委、建委、劳动保障局、安监局、总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4月23日至27日,检查组分赴江州区、大新县、扶绥县开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泛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明确由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和宣传,连续五年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出版宣传板报、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此外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重视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卫生部门针对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五年来全市累计举办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50多期,培训各类人员达4290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大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定义务及职业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建章立制,采取措施,确保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一是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二是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贯彻实施的办法和措施。三是明确职责,层层分解,各部门互相配合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三)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初见成效。 一是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厂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市产生职业危害的126家企业中有96家企业设立了管理机构、占76.19%;有91家企业制定防治计划,占72.22%;共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96人,其中专职36人、兼职人员60人。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督促,逐步完善厂矿企业自身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观念,使之主动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各项工作。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五年来,各级卫生、安监、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联合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职业卫生安全行动”、“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健康维权行动”等10次专项执法活动。通过开展各项职业病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了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 三是加强巡回性卫生监督工作。五年来,卫生行政部门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加强了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每年2次以上巡回性卫生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对49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用人单位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2006年对限期不整改的一家用人单位进行卫生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四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对126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全市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人单位126家,在岗职工人数17178人,接触有害因素职工11384人,应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建档11348人,实际体检1772人,受检率15.57%,未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病人,指导22家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健康监护档案。同时对全市125个产生放射职业危害的工作单位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共有239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90.87%。 五是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2004年度、2005年度立项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38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单位进行了核查,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开展崇左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的通知》,并要求各建设项目单位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预防性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目前已有4个新建建设项目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从整体来看,我市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完善,2006年度市卫生监督所、大新县卫生监督所被自治区卫生厅评为“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病防治宣传发动深度、广度不够,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检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法人、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没有接受过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培训,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没有清楚企业本身存在什么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什么危害,如何预防等;劳动者没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重自身的防护,尤其是农民工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现场询问10名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接受过培训的职工4名,培训率40%。 2、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主动申报率几乎为零。38个建设项目单位中仅有4个建设项目单位开展了预防性职业卫生审查、审核、竣工验收工作,34个建设项目单位没有依法履行职业卫生审核等手续。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导致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能达到有效的防护作用,没有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3、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比较淡薄,职业病防治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检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等有待建立与完善。大部分用人单位未能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农民工尤为明显;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误认为职工一般性健康体检等同于职业性健康检查,使接触危害因素的职工没能得到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部分用人单位注重企业经济效益,重生产、轻防护,忽略了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与投入,没有及时解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大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给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或没有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现场检查发现,多数在岗职工佩戴的防护口罩为普通棉纱口罩,没有达到防护粉尘效果;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岗位没有配备相对应的防护耳塞、耳器等。部分用人单位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没有设置“当心粉尘”“噪声有害”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不断增多,而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没有完善,部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完全独立,如扶绥县、龙州县、凭祥市还是原来卫生防疫站模式,服务与监督执法没有完全分开,部分县(市)没有设置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配备不足、执法车辆及取证工具缺乏等,造成监督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覆盖面比较窄,目前除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外,其余县(市)的资质已经过期没有及时重新申报或没有具备资质,各项检测和统计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导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同时,职业卫生技术部门主动上门为企业为职工服务还做得不够。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政理念,要制定近期和远期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同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依法保证各项卫生执法经费的投入,确保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法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强化用人单位法人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宣传培训,明确各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上的职责、责任、义务和权利,共同关心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全民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水平。 3、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合法权益。劳动部门、工会及妇联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临时聘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安监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求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发改委、经委、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的审核、审查、峻工验收,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 4、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队伍是落实各项法规的基础,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设备老化、设备不足等关键问题,尽快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服务能力,同时,要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加强与有关用人单位沟通联络,主动热情地搞好相关的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5、完善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未完善的县市要尽快完成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成立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人员、卫生行政执法经费、取证工具、车辆等投入,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重点依法查处职业健康检查、警示标识设置、作业场所检测和劳动者个人防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以推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